【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兼任教學助理(TA)」即日起開始申請,請依課程開課單位所訂之收件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1.以本校專任(案)教師(含專業技術人員)開設之課程為主。
2.欲聘任的兼任教學助理(TA)需符合以下條件:前一學期(114-2)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建議由較高年級學生擔任;或具備相關專長,並經授課老師推薦。
(若於114-2學期有擔任教學助理者,經查未完成培訓課程或期末工作考核分數低於3.5分者,則不予續聘。)
【申請方式】
1.每位教師至多申請2門課程(包含跨其他系所之課程),並分別填寫申請表。實際可補助經費將依教育部核定經費及審議會議決議。
2.請教師登入「校務資訊系統」https://webap2.nkuht.edu.tw/faculty/login.aspx填妥教學助理(TA)申請表並列印表單,依照所訂之截止日前送至該課程所屬開課系所單位,以利辦理後續審核流程。各系/科/所/中心/學程請於115年8月21日(週五)將申請資料送至課程所屬學院,各學院請於115年9月2日(週三)前將申請資料送達教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須知】
1.審核流程:經開課系所初核申請內容正確後,將申請資料(紙本)送至課程所屬學院,再由學院將申請紙本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送教務處業務暨計畫審議小組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核示後公告審核結果。
2.審核通過的教學助理(TA)須完成校內聘僱程序方可僱用,教學助理(TA)需參加教學發展中心主辦的期初說明會及完成相關培訓課程2小時(包含教發中心認列之課程),並且按時繳交每月工讀時數表、工作月誌、期末成果報告(含照片)。
3.申請限制:若教師連續兩學期(114-1及114-2)未完成期末考核,該教師之課程申請數將減少1門。
【重要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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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項 |
日 期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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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收件截止日 |
各系/科/所/中心/學程:115.08.21(週五)前送至學院 各學院: 115.09.02 (週三)前送達教發中心 |
經開課系所初核申請內容正確後,由學院將申請紙本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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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學日 |
115.09.07(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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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召開審查會議 |
預計115.09.16(週三) |
待加退選結束後,確認申請課程修課人數,彙整相關會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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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通過課程&教學助理名單 |
預計115.09.24(週四)前 |
審查會議紀錄經核定後,公告通過審查的課程及教學助理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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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辦理期初說明會 |
預計115.09.30(週三) |
教學助理務必參加「期初說明會」,說明聘僱流程、填報工讀時數教學及相關時程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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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關資料補件 |
預計115.10.02(週五)前補齊 |
請申請教師補齊「教學助理基本資料表」待補欄位、成績證明或教師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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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關培訓課程 |
預計115.10-11月辦理完成 |
1.本中心規劃或認列相關培訓課程及補看線上培訓課程影片+測驗 2.依據「兼任教學助理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當學期聘僱之兼任教學助理,須參與教發中心舉辦之相關教育訓練二小時,若未完成者則於次學期起不予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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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聘任程序 |
聘任簽最後領取日: 115.10.20(週二) 聘任簽最後繳回收件日: 115.10.30(週五) |
教學助理(TA)請於起聘日10天前繳交「工讀聘任簽及勞動契約書」,以利配合後續計畫辦公室、人事室聘任流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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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繳交工作日誌& 期末成果報告 |
115.12月底前須完成 |
教學助理(TA)請至ee-class 3平台「教學助理專區」上傳繳交該月工作月誌&期末成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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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期末工作 考核表 |
116.01.15(週五)前須完成 |
1.聘任教師須完成「教學助理(TA)期末考核表」,該教學助理工作考核分數低於3.5分者,次學期不予續聘。 2.若連續二學期未完成期末考核之教師,則減少該師申請課程數1門。 |
如上述相關事項有任何調整與變動,將以e-mail及全校訊息網進行告知。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林紀均行政專員 分機:12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