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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說明。

  • 計畫係自107學年度開始規劃推動,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培育。
  • 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分為通識(包括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括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USR)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另自114年度起新增「情緒健康與福祉」
  • 114年度計畫申請作業時間,從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零時起,教師請至系統填寫計畫申請書並上傳。為提供教師計畫撰寫之支援措施,教學發展中心今年度特規劃計畫外部諮詢輔導服務,若申請教師需要外諮服務計畫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若申請教師不需該項服務,則計畫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2月15日(星期日)
  • 為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教師所提計畫應審視研究方向與課程規劃、學生培育方向是否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結合,以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並透過整合學校教學資源,強化推動效益。教育部未來亦將結合各項競爭型計畫分配指標之參考,面向說明如下:

(一)學校定位面:學校教學特色、未來發展方向、院或系所課程結構等與校務發展(含與高教深耕計畫結合)之相關規劃說明。

(二)教師支持面:學校提供教師實質支持活動或資源之相關說明。

(三)學校審核面:是否符合學校、院、系、所開課之課程計畫,審核通過案件,學校應積極協助教師開課。

  • 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一)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 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新臺幣3,000元至5,000元,增核至1萬元。
  2. 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
  3. 審核通過之案件,教育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4. 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教育部。辦理核結時,需檢附博士生兼任教學/研究人員清冊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請詳見徵件說明。

(二)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000元。

(一)新帳號註冊及舊帳號申請換校可於計畫申請前逕至上述網站辦理。

(二)為避免資料遺失,提醒申請教師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三)申請教師對於所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存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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