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2學期「學生學習期中預警輔導機制-補救教學措施」開始申請囉!
說明:
依據本校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實施辦法https://academic.nkuht.edu.tw/var/file/4/1004/img/58/712699639.pdf及學生學習補救教學實施要點https://academic.nkuht.edu.tw/var/file/4/1004/img/296/264462854.pdf辦理。為落實本校學習預警制度,對學習成效不佳之學生,藉由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提升其學習成效,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7日(星期五)止受理本學期補救教學申請案,並採隨到隨審。可由學生自行申請或由本校教師代為申請。
一、實施對象:
(一)經本校「學生學習期中預警制度」評估,須進行學業補救教學者。
(二)各系必修課程,經授課教師評估期中成績未達60分須進行補救教學者。
二、授課模式:
(一)授課教師可一對一或一對多授課。
(二)授課教師可依人數自行安排本校之授課地點及授課時段。
※補救教學授課時段請勿與其他原排定課表時段衝堂,本中心將不定時進行巡堂。
三、補救教學執行期程:自審核通過後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流程:欲申請補救教學課業輔導者請填妥申請表、計畫表,送至教學發展中心(行政3樓)
相關表單下載:https://academic.nkuht.edu.tw/p/404-1004-665.php?Lang=zh-tw(教務處網頁→教學發展中心→表格下載→10-01學生學業預警輔導機制-補救教學措施)。
五、授課教師應於補救教學輔導結束一週內,檢附「補救教學措施紀錄表」,連同學生「課程簽到表」及「滿意度調查表」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備查。
六、授課時數與費用:
(一)每位教師針對申請之課程輔導時數最少1小時,最多5小時,由本中心審核最終補救教學課程時數。
(二)教師補救教學授課鐘點費依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之專任教師超鐘點授課鐘點費「日間授課」支給基準規定辦理,教授級:995元/時、副教授級:855元/時、助理教授級:795元/時、講師級:725元/時。(原課程若已獲本校全英語授課之課程鐘點費獎勵,則同門補救教學課程不再另行補助獎勵。)
(三)補救教學課程如二人以上共同授課,則按其實際授課時數比例支給。
業務承辦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林紀均行政專員 分機:1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