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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教師教學知能精進研習規範說明

依據「本校教師教學知能精進研習實施要點」辦理。本年度補助經費以新台幣8,00010,000元為原則,補助研習期程為113325日至1212,補助項目為教師參與國內外研習報名費、註冊費;國內差旅費等,其規範如下:

  1. 報名費或註冊費:需檢附收據正本。
  2. 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辦理。
  3. 不足費用由教師個人自籌。

()成果繳交

  1. 研習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須提交相關資料(含繳費收據、差勤系統公差假申請單、差旅費單據、成果報告及研習證書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出席之文件),作為核銷之證明,逾期核銷者,視同放棄補助。註:若研習時間為12月,請於1212日前繳交相關核銷資料
  2. 當年度1212日前繳交研習成果報告電子檔一份,始得結案。教師若未能依本要點第七點及第八點相關規定辦理者,停止其申請研習補助權一年

()注意事項

  1. 若核可之研習活動因故無法成行,不可另行尋找替代研習活動
  2. 核可補助之研習活動經費如研習結束有剩餘款,須回歸教發中心統整管理,不可流用個人或他人未於本次申請或未通過補助經費之研習活動。

()表單連結

http://academic.nkuht.edu.tw/p/405-1004-2292,c320.php?Lang=zh-tw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表格下載15-教師教學知能精進研習)

業務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業務承辦人 林姿君(#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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