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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申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執行及經費支給事宜。

一、依教育部112年09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2854號文辦理。
二、來文內容:

(一)本計畫採統塊式經費,學校報部之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僅需列示一級用途別科目金額,並於說明欄敘明經費支用規畫, 

   爰有關計畫經費之支用,係由各校落實會計審查及內部控制,先予敘明。

(二)邇來發現部分學校教師經費編列未符規定,爰請學校務必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央政府

   各項經費支用規定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審核及支用研究經費,常見錯誤重申規定如下:

    1.本計畫補助經費不含內部場地使用費。

       2.執行單位本職工作,其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3.計畫不得編列國外出差旅費。

       4.計畫不得編列獎金、禮券、現金券等費用。

       5.本計畫重點為補助教師進行教學改進及創新研究,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及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並能於校內外推廣具有重要具體貢獻,爰設備費得衡酌研究執行之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惟如屬單純提升教學設備、教材教具或教室修繕等,請改以高教深耕或其他補助費用支應。

      6.其他經費編列及核銷事宜,請參考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網站QA(https://tpr.moe.edu.tw/plan/qa/83842654-bff5-439d-9577-62a86f37e7ec#q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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