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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Q1:扣考次數如何計算?

A1:依本校學則規定「某一科目缺曠課時數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時數1/3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若該門課授課時數為每週2小時,則總授課時數為18*2=36小時,則當該課程缺曠達36/3=12(含)小時,該科則進行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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