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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Q7: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是否有限制之規定呢?

A7:一、依本校日間部學生選課辦法規定,研究生第1學年每學期至少6學分,至多24學分;學院部(二技、四技)學生各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10學分,不得多於32學分。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每學期學分不得少於5學分,至多3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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