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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Q11:關於海外實習期間所修讀課程,回校後是否可以申請抵免「校(海)外參訪研習」以外其他課程?

A11: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第19點之規定,說明如下:

     於在學期間經本校遴選赴海外實習或至本校姐妹校修讀課程,獲得高於本校該學制校外實習20學

     分以上,其多修之海外研修課程學分成績及格者,經所屬科系審核同意得申請本校其他課程之抵

     免,申請抵免課程以5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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