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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Q10:海外實習成績及格,如何申請抵免「校(海)外參訪研習」課程?

A10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第18點之規定,關於海外實習期間所修讀課程,回校後可以申請抵免相關課程,說明如下:

一、至海外實習成績及格,申請免修「校外參訪研習」者,由該系指定須修讀其他課程,補足該學分。

二、至本校姐妹校修讀課程,獲得高於本校該學制校外實習20學分以上,成績及格申請抵修必修「校外參訪研習」者,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抵修之學分數。

至本校姐妹校修讀課程,僅修讀一學期或未獲得高於本校該學制校外實習10學分以上,成績及格申請免修必修「校外參訪研習」者,由該系指定須修讀其他課程,補足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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