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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Q9:申請學分抵免之期限為何?

A9一、新生應於入學後之首次開學日起至次學期開學後1週內提出申請。

二、在校生於學籍變更當學期首次開學日起至次學期開學後1週內提出申請。

三、經本校遴選赴海外實習者,得於返國後當學期至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抵免「校(海外參訪研習」課程。

四、非師資培育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者,於師資培育招生甄試通過後首次開學日起至次學期開學後1週內前提出申請,且辦理以1次為限。

以上四點均為逾期不予受理,且辦理申請抵免,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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