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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Q2:四技日間部三年級學生全年校外實習,學雜各項費用收費標準?

A2教育部102年9月30日臺教技(四)字第1020140862號說明,有關技專校院學生校外實習學雜費收費方式請依本部88年6月3日以台88技字第88058056號函規定:「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4/5為限」

    說明如下:

   (一)關於學費繳交:

       學生依據學則須於4年期間修滿畢業學分數方得畢業,學雜費收費標準係採固定金額。因此,

      四技日間部三年級學生雖全學年校外實習,合計20學分數,其餘畢業學分數均集中於大學前

      3年修讀,衍生的課程費用並未於當學期額外加收學費。是以,繳交學費全部,係因平均分

      配4年所學課程費用。

   (二)有關雜費之收取,係作為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

      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學生集中在外實習,須與簽訂單位進行課程研擬、支付實習場所設備

      維護、學習指導、實習場所材料等業務相關費用,是項費用得由學生雜費經費支應,然為

      考量學生並未使用學校設施,故繳交雜費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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